政府预计最早于二○二七年十二月底全面实施诊所的法定规管制度。所有尚未申请诊所牌照/豁免书的诊所营办人,应尽快提交申请。
私营医疗机构持牌人/小型执业诊所营运者须在指明期间内,就服务/资料变更及终止营运向卫生署署长申请/作书面通知。
市民可透过@DH卫生署流动应用程式的查牌易功能,扫描牌照或豁免书上的二维码以核实持牌或获豁免的私营医疗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