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概况
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(第633章)
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(第633章)(《条例》)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。《条例》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,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。《条例》下,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受到规管,分别是医院、日间医疗中心、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。政府现正按私营医疗机构的类型及其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规管制度。
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简易指南
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背景
私营医疗机构的类别
- 医生及/或牙医执业的处所;及
- 为病人提供住宿或超逾12小时的医疗程序,或进行《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》订明只可在医院施行的医疗程序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