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概況
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(第633章)
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(第633章)(《條例》)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。《條例》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,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。《條例》下,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受到規管,分別是醫院、日間醫療中心、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。政府現正按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。
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簡易指南
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背景
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
- 醫生及/或牙醫執業的處所;及
- 為病人提供住宿或超逾12小時的醫療程序,或進行《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》訂明只可在醫院施行的醫療程序的私營醫療服務處所。